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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已出狱,服刑期间三次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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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5 月 27 日,记者了解到," 大学生掏鸟案 " 案件当事人闫啸天服刑完毕已经出狱,现已回到家中。

2014 年,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回到家乡河南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他和同乡王亚军分两次掏了两窝 16 只小鸟并通过网络售卖,经鉴定,其中 14 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

2015 年,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 10 年半;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 10 年。同年,新乡市中院维持了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2019 年,河南省高院下达(2017)豫刑申 182 号 " 驳回申诉通知书 "。

因为表现良好,闫啸天服刑期间三次获减刑,服刑 8 年 10 个月。

来源 | 齐鲁晚报 · 齐鲁壹点

责编 | 樊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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