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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类防雷建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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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1、一级防雷: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人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坡坏和人身伤亡者。

2、二級防雷: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具有1区爆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3、三级防雷: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建筑物防雷接地设计及施工要求

1、直接雷击:指雷电对电气设备或建筑物直接放电,放电时雷电流可达几万甚至几十万安培。直击雷一般采用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构成的防雷装置防雷。

2、雷电感应:指当雷云出现在建筑物的上方时,由于静电感应,在屋顶的金属上积聚大量异号电荷,在雷云对其他地方放电后,屋顶上原来被约束的电荷对地形成感应雷,其电压可达几十万伏。雷电感应的防止办法是将感应电荷的屋顶金属通过引下线、接地装置泄入大地。

3、雷电波侵入:指由于线路、金属管道等遭受直接雷击或感应雷而产生的雷电波沿线路、金属管道等侵入变电站或建筑物而造成危害。对其防护问题,一般在线路进入建筑物处安装避雷器进行防护。

4、雷电“反击”:雷击直击雷防护装置时,雷电流经接闪器,沿引下线流入接地装置的过程中,由于各部分阻抗的作用,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上将产生不同的较高对地电位,若被保护物与其间距不够时,会发生直击雷防护装置对被保护物的放电现象,称为“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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