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2日,金恒新材(839391.NQ)发布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的公告。
公告显示,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订的实际授信及借款合同为准。
为保证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的贷款业务顺利进行,公司拟以拥有的位于博爱县工业集聚区土地使用权面积51456.2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0828.56平方米的豫(2018)博爱县不动产权进行抵押担保,公司董事薛鸿雁、黄江文、谭岚岚和彭德江为该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向银行申请贷款暨构成关联担保》议案,2022年,在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内,公司董事薛鸿雁、黄江文、谭岚岚和彭德江将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自有房产抵押和公司质押等方式的担保(含反担保)。
本次公司董事薛鸿雁、黄江文、谭岚岚和彭德江为公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系在前述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担保额度内进行,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所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方为公司上述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获得银行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王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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