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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湖北九州通和合同纠纷涉诉 吉贝尔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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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资本邦了解到,科创板公司吉贝尔(688566.SH)发布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和”)因公司产品尼群洛尔片推广服务产生合同纠纷,九州通和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九州通和提起反诉。

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鄂01民初563号〕,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签订的《尼群洛尔片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书》、2020年5月签订的《关于尼群洛尔片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书补充协议》;

(二)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反诉被告)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返还货款保证金82,620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37,21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42,21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26,900元,鉴定费10万元,合计126,9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目前案件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对公司的影响以判决生效及最终执行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陈蒙蒙)

标签: 湖北九州通和 吉贝尔诉讼 吉贝尔诉讼结果 吉贝尔诉讼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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