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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12年,40名被告人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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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作为首都生态涵养区,延庆区自然环境优美,有着得天独厚的优越生态条件。4月21日,延庆区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0年延庆法院率先设立北京市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创了北京法院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先河。12年来,延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7件,涉案领域不仅涵盖山水林田湖草沙,还涉及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文物保护等专业领域,技术性高、专业性强,审理难度较大。

延庆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孙世乐介绍,107件案件包含刑事案件23件,共对40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涉及放火毁林、污染水域、耕地侵占、非法填埋垃圾、危害野生动物、盗掘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案发区域集中在河湖库区、远郊山区和山川接壤区,涉罪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漠,部分行为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生态环境恢复成本普遍较高。

此外,审理民事案件39件,包括首例涉农环境污染案、噪声污染案、违法占地群体诉讼案等典型案件;审理行政案件10件,审结某公司不服环境管理罚款处罚案等在辖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引导环保、国土、规划、园林、水务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审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5件,助力政府部门依法推进清空、净水、保土、减排等生态工程。

在延庆法院通报的十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中,涵盖野生动物保护、古文化遗址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渔业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等多个领域。如被告人李某为寻求刺激在山上用打火机点燃草垛,引发5处火情,致油松、灌木等林木被烧毁,受害森林总面积约8.9亩,延庆法院以故意放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等12.8万余元。

被告人高某未经许可擅自开山采石,致使20余亩山林地质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情节特别严重,被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同时,法院判决高某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及生态环境损失总计35万余元。

被告人赵某伙同王某、张某、赵某某等人对延庆区某村一耕地进行盗掘,被盗掘地为金元时期聚落遗址,具有重要历史和文物价值。延庆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赵某等人有期徒刑1年至10个月不等,并分处罚金1000元。

延庆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应举介绍,延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十二年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先后推出开辟立裁审执“绿色通道”、打造环境资源特色审判、推动受损环境生态修复、深化府院合作联席机制、推进京张区域司法协作等十项措施,审判质效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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