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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判结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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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该案系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资料图片)

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柯某某花钱购买某网站和某影院APP,随后,从各大视频网站采集影视作品网页版播放地址数据,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把影视作品转载到自己购买的网站和APP上,对外免费播放。同时,柯某某与多人联系,通过在其购买的APP上投放指定广告,赚取佣金。经查2021年8月3日至2022年4月25日,柯某某通过在其购买的APP上投放广告非法获利共计353541.32元。2022年5月31日,柯某某被抓获到案。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柯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电影、电视等作品,收取广告服务费用,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53541.32元,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被告人柯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

来源:明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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