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   >  正文

养老金计算方法不公?颠覆认知:不公确实存在却不是你认为的那样-世界今亮点

评论

社保知识,小龙虾每日分享第794期,欢迎关注!

许多人默认高养老金的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低养老金的就是企退人员。殊不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有三四千的养老金,企退也存在过万的养老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正是这样的默认,有人认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和企业退休的计算公式是不一样的,存在不公平。

其实小编个人认为:养老金的计算公式确实存在一点问题,今天就和大家一起讨论下其中的不公平之处。

注意:养老金已经于2014年并轨,并且存在10年的过渡期!不讨论老办法计算公式,仅从养老金计算公式讨论其中存在的问题。

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统筹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区域性增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非常简单,就是个人账户余额除以计发月数。

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你缴纳的多自然个人账户就多;缴纳的少个人账户就少!

进入个人账户的都是个人缴纳的金额,不存在任何的视同缴费、单位缴费等等!

结论一:个人账户养老金对任何人都是一视同仁的!

二、统筹账户养老金

统筹账户养老金=计发基数×(1+缴费指数)÷2×缴纳年限×1%;

假设缴纳基数、计发基数是5000元,缴纳年限为20年

直接举三个例子:

参保人员A,缴纳指数一直是3,每月缴纳5000×3×8%=1200元;

统筹账户养老金=5000×(1+3)÷2×20×1%=2000元;

参保人员B,缴纳指数一直是1,每月缴纳5000×1×8%=400元;

统筹账户养老金=5000×(1+1)÷2×20×1%=1000元;

参保人员C,缴纳指数一直是0.6,每月缴纳5000×0.6×8%=240元;

统筹账户养老金=5000×(1+0.6)÷2×20×1%=800元;

参保人员A缴纳月缴纳1200元,月领取2000元,回报率1.67;

参保人员B缴纳月缴纳400元,月领取1000元,回报率2.5;

参保人员C缴纳月缴纳240元,月领取800元,回报率3.33;

可见,缴纳比例越低的人员,回报率越高;缴纳越高的人员回报率越低。参保人员A缴纳是C的5倍,领取却只是2.5倍。

最主要的原因就在(1+缴费指数)÷2上面,指数是3最终结果是2;指数是0.6最终结果是0.8,这其实是一种劫富济贫!

结论二:统筹账户养老金缴纳比例越低,领取的越低,回报率越高。

三、过渡性养老金

首先,说明一下全国除了江苏,关于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都是一样的。

江苏企退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是单独计算的,与任何地区都不一样,且计算非常复杂。

尤其是视同缴费指数规定:不得大于1;

结论三:江苏企退存在过渡性养老人员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严重偏低,个人认为不合理!

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计发系数;

计发基数与各地经济挂钩,计发系数(1%至1.4%之间)同样与各地经济挂钩,这里不做讨论。

过渡性养老金的作用是为了弥补个人养老金的差异,小编有专门文章讨论过。

参保人员2014年10月1日退休,按照新办法计算,个人账户为0,如果没有过渡性养老金,只有统筹的养老金,显然不合理。

比如:

参保人员D实际缴纳40年,个人账户40万;参保人员E实际缴纳0年,但是有40年的过渡性养老金。

虽然过渡性养老金是为了弥补个人养老金的损失,但是这里却存在着一点差距。

前者计算出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要远远小于后者计算出来的过渡性养老金!

因为企退的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指的是1992年之前,而机关事业单位则是2014年以前。

因此,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是大于企退人员的。

结论四:视同缴费年限越长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终养老金相对要越多。

除了过渡性年限,过渡性养老金也受到视同缴费指数的影响。

大多数视同缴费指数与职务职称挂钩,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职务职称相对要高于企业。

因此计算的视同缴费指数更高。

比如广东,视同缴费指数高的为1.529,低的只有0.512,差距达到了3倍。

同样是视同缴费指数,都是视同,差距依然存在!

结论五:视同缴费指数的认定方面,差距太大!

四、区域性增发

许多地区存在区域性增发:

比如川贵滇渝的独生子女证养老金增发;

比如部分地区工龄增发;

比如部分地区职务职级增发;

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和当地政策相关。

五、结束语

除去区域性增发,养老金的计算依然有可以优化的地方。

对于已经退休或者近期退休人员,最大的不公平在于过渡性养老金。

同等条件下,低视同缴费年限、低视同缴纳指数导致了低养老金。

随着时间的推移,过渡性养老金的逐步消失,养老金的计算对于高缴纳人员反而不公平,存在劫富济贫的因素——这也是国家条件收入的体现。

今天的分享完毕,知道大家觉得是否有道理,或者说出你的意见与看法.

欢迎留言、转发、收藏和点赞四连!

标签:

今日热点

热点排行

最近更新

所刊载信息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邮箱:5855973@qq.com

联系我们| 中国品牌网 | 沪ICP备2022005074号-18 营业执照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