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  正文

当前热文:存在窗口期回购公司股票情形 新凤鸣收警示函

评论


(资料图)

关于对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窗口期回购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如下:

2022年7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2022年7月13日,你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回购公司股票412,000股,成交金额为4,351,957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8月18日

标签: 监督管理 公司股票 股份回购

今日热点

热点排行

最近更新

所刊载信息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邮箱:5855973@qq.com

联系我们| 中国品牌网 | 沪ICP备2022005074号-18 营业执照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