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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微动态丨安诺其(300067):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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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安诺其(300067)公告,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69号)。警示函内容如下: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207744)于2021年1月19日与桐乡市龙欣印染有限公司(“龙欣印染”)签署《嘉兴安诺其助剂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嘉兴安诺其助剂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资产转让给龙欣印染,取得投资收益2,253万元,本次交易的利润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3.99%。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交易,仅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诉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目前,公司《关于补充审议出售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已经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提出的问题,公司将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而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标签: 公司信息 有限公司 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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