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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002569):收关注函 要求说明公司变更股权收购主体为南昌轩琪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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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深交所向ST步森(002569.SZ)发出关注函。关注函指出,该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的公告显示,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市轩琪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昌轩琪”)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6月2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拟将本次股权收购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南昌轩琪(简称“变更后交易”)。2021年7月20日,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变更后交易。深交所请ST步森说明变更后交易短时间内即终止的具体原因,如南昌轩琪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请说明公司变更股权收购主体为南昌轩琪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是否应于《股权收购协议》签署一年即已终止。

标签: 股权收购 补充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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