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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心数据”概念 保护数据安全应作为生产经营的底线和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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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召开了重点互联网企业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座谈会。工信部强调,互联网企业应将保护数据安全,作为生产经营的底线和红线。

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及阿里、腾讯、美团、奇安信、小米、京东、微博、字节跳动、58同城、百度、拼多多、蚂蚁集团等12家企业近4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强调,做好重点互联网企业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对于贯彻《数据安全法》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工信部要求各互联网企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切实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数据安全法》中,首次提出了“国家核心数据”概念。

据了解,会议要求相关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法律明确的监管机制、制度体系、主体责任、保护义务要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将保护数据安全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底线和红线,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强化大型互联网企业责任担当,切实履行数据保护义务,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数据安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开展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加强重要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出境管理;共同构建协同共治的行业数据安全监管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标准研制、关键技术研发等工作,并主动配合行业监管。

7月23日,工信部召开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聚焦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等四方面八类问题。在威胁数据安全方面,重点整治企业在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及对外提供等环节,未按要求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等问题,包括数据传输时未对敏感信息加密、向第三方提供数据前未征得用户同意等场景。

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方面表示,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做好表率,对于企业的典型做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予以支持和推广,确有违法行为的也将依法进行处置。

标签: 国家核心数据 互联网企业应 数据安全 互联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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