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玉林市中院集中发放了2018年第一批司法救助金,共计270017.6元,6件涉民生案的17名特困申请人获得救助,最高救助金额95590元,大部分申请人领取了救助款后同意结案。
“感谢法院,感谢政府,为我发放9万多元的救助款,在一定程度上帮我解决了生活上的困难。”申请人辛汉英面对电视台采访时激动表示。
申请执行人辛汉英、卢远园、卢雨与被执行人林家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申请赔偿金额95590元。市中院立案执行后,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证券及股权等主要财产进行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人均无稳定收入,无土地耕种,且父母长期患病,生活特别困难。经市中院办案法官多次走访调查情况属实,符合司法救助的各项规定条件,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全额申报。
在发放现场,几个申请人感慨万分,今天领取的这笔司法救助款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压力。在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和满意的同时,他们表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据悉,为做好玉林市两级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生活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市中院制定了司法救助实施方案,规范部署全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同时,按照方案的要求,市中院成立了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法院的司法救助领导、督导、管理工作。近两年来,玉林市两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2016年司法救助案件85件107人106.615万元,2017年376件405人195.3277万元,帮助特困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幅度逐年提升。
市中院执行局文廉雄副局长表示,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是创新司法方式与贴近社情民意的有效途径之一,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温情关怀。玉林市两级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以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拓宽了各部门之间的联合协作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遇赞/文 李宏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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