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  正文

福绵区法院: 打砸闹事 3人领刑!

评论

29日上午,福绵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某天、黄某敬等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是福绵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宣判的第一例涉恶性质案件。

2013年以来,以被告人黄某为首、被告人黄某天、黄某敬为积极份子等多名玉林市福绵区沙田镇良平村鹤冲村民,以收取土地租金的名义多次到沙田镇某工厂、江某的木片厂以及涂某的厂房进行打砸等闹事行为,被毁坏的财物的总价值经鉴定为14274元;2017年6月至7月间,黄某以胡某开办的沙场所在的土地属沙田镇鹤冲村为由,要求胡某支付租金才能使用。胡某于2017年7月15日被迫给了2万元钱给黄某等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组织、煽动村民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伙同其他村民强拿硬要他人财物;被告人黄某天、黄某敬伙同其他村民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三人的行为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是主犯,但黄某天、黄某敬的罪责与黄某相比相对较轻,在量刑时予以区别。黄某敬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黄某属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综上,福绵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天、黄某敬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二年;责令黄某退赔被害人胡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二万元。

本次集中宣判的14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此次的公开宣判,严厉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犯罪,必将有力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决心和意志。

上述案例的审理,是玉林市法院从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一个缩影。全市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在严格办案的前提下,依法从严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同时,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的纵向、横向联系,形成打击合力,全力以赴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标签:

今日热点

热点排行

最近更新

所刊载信息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邮箱:5855973@qq.com

联系我们| 中国品牌网 | 沪ICP备2022005074号-18 营业执照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