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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法院:恶意闹事,损毁公私财物 ,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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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点,玉州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厅正在开庭,该院对一起寻衅滋事罪4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曾某山、庞某福、卢某华、曾某福4人均是竹美社区某队的村民,位于玉州区大南路某医院工地原是竹美社区某队的土地,已经被征收,但是曾某山等4人因一己之利产生个人情绪,为此,多次到上述工地恐吓施工人员、拉横幅、损坏财物,各种方式阻扰工地施工,造成施工方财产损失,影响施工进展。其中,同伙人邓某用铲车推倒工地门柱,情节严重,被民警逮捕,曾某山等人以此为由到环南派出所门口起哄闹事。在民警抓捕过程中,曾某福将民警停在门口的小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前挡防爆膜和发动机前盖打烂,不断恶意寻衅滋事,造成物损人伤。

玉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山、庞某福、曾某福、卢某华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并以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方式,严重影响他人的生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山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庞某福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曾某福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卢某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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