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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紫晶因重大违法被强退,监管护航投资者权益,股民可索赔|今日热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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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资料图片)

随着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落地,*ST紫晶因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即将从科创板摘牌。

4月21日,*ST紫晶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ST紫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郑穆等多名高管及公司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164.26万元-50万元不等罚款。同时,证监会还对郑穆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同一日,上交所紧跟证监会的步伐,下发了《关于拟终止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提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公司《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构成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2020 年12月修订)》第12.2.2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上交所将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2条和第12.2.8条的规定,对*ST紫晶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如*ST紫晶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在*ST紫晶走向退市的同时,证监会也公开发声,为投资者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强调,证监会贯彻“零容忍”要求,对*ST泽达和*ST紫晶所涉中介机构开展“一案双查”。

在*ST紫晶案中,对中信建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启动了相关调查工作,后续将根据其在相关执业行为中的勤勉尽责情况,结合其主动先行赔付以及申请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情形,依法进行下一步处理。

证监会指出,中信建投作为*ST紫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与其他中介机构正在主动筹备投资者赔偿事宜,拟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上述金额为公司初步估算结果,基金规模将根据最终计算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先行赔付可以高效、快捷地解决*ST紫晶案的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先行赔付程序直接获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凡是在2021年4月29日持有或者2022年2月11日持有*ST紫晶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紫晶成立于2010年,于2020年2月26日在科创板上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根据公告,*ST紫晶股票自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后续公司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5 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 个交易日。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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