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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梗”该成拒看电影的理由吗?所谓“融梗”是否为抄袭?

评论

《少年的你》“爆”了。不仅票房“火爆”、口碑“爆表”,还“爆发”口水战。电影依据改编的原著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被部分网友认定为“高级”抄袭——“融梗”。在不应纵容践踏原创的声讨声浪下,“拒看党”与影片的支持者乃至主演的粉丝们激辩:所谓“融梗”是否为抄袭?退一步说,原著抄袭,改编作品是否应为此负责?接演作品的演员是否知情?几个层面的议题纠缠在一起,成为一场混战。

融梗争议

不止针对一部影片

网文痼疾之一再掀波澜

何谓“融梗”?类似于公众号的“洗稿”,不是简单抄袭,而是将几本书的情节、构思——所谓的“梗”,糅合在一起。书迷认为,《少年的你,如此美丽》涉嫌“融梗”日本小说家东野圭吾《白夜行》《嫌疑人X的献身》等作品。也有人认为,“融梗”很难判定,类似情节不具有独创性。

书迷并不认同。《少年的你,如此美丽》作者玖月晞在网文圈被部分读者冠名为“融梗女王”,争议由来已久。《少年的你》大热,让原本局限于网文圈的话题终于“出圈”。当一部部有着其他作品影子、似曾相识的“原创”卖出版权,让多年来致力于维护原创的书迷把炮火对准了高口碑影片《少年的你》。

面对“融梗”“抄袭”旋涡,《少年的你》导演曾国祥不得不回应:一开始被打动是因为剧本,没看过《白夜行》,《少年的你,如此美丽》只看过一遍就放在一边了。平心而论,电影《少年的你》对原著小说做了较大改编,涉嫌“融梗”的不少桥段并未出现在电影中。

还有不少创作者提出,“拒看党”将融梗、借鉴、撞题和抄袭混为一谈,有偷换概念之嫌。“融梗”与“洗稿”不具备法律意义,判定是否“抄袭”,不能以网友说了算。

某种程度上来说,由《少年的你》原著蔓延到电影的争议,是书迷对于作者的愤怒值累积的结果,更是网文圈存在的痼疾之一再掀波澜。近年来,网文IP改编影视作品被指涉嫌“抄袭”并不鲜见。此前大热的《花千骨》《甄嬛传》《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作品都曾深陷“抄袭”风波。热播剧《锦绣未央》原著引起包括知名武侠小说家温瑞安在内的12位作者联合诉讼。今年5月,历时两年的这场诉讼作出首案一审判决,原告方尽管胜诉,但获得的赔偿仅10多万元。很多书迷认为,购买改编版权的机构应该负责,文学网站更要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义务。

著作权法

创意本身不受保护

保护的是创意表现形式

从直面现实的角度而言,《少年的你》是一部好电影,也是近年来难得的有力度也有商业结合度的青春题材影片。但“融梗”“抄袭”占据了大量讨论篇幅,对电影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自2011年根据网络热帖改编的《失恋33天》大热以来,网文网帖已成为影视改编的重要集散地。曾有业内人士分析,网络文学具备三大特质:一是畅销,畅销就代表有非常大的群众基础;二是接近年轻人生活,电影市场主流人群是21岁左右的年轻人,网络作者写的就是主流观众的生活;三是让专职编剧去写原创作品,时间太漫长,网络文学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点。

具备这些“优点”的网络文学为何频频陷入“抄袭”“融梗”泥沼?这或许和网络文学的生产机制有关。在持续更新的强压下,高度类型化、模式化成为网文的套路。所谓“梗”,就是情节。在传统文学领域,评价一部作品,不会仅以情节论英雄,文学的光芒和价值体现在“梗”以外的很多地方;而对以娱乐消遣为主要阅读目的的网文来说,“梗”就成了生命线。

在网络小说“能见度”越来越高的今天,或许是到了这个行业应该正视某些创作问题之时。正如网文作者“匪我思存”所说,随着资本退烧,观众欣赏水平提升,拿IP赚快钱的项目大概率会遇到障碍。当创作回到应有的规则和轨道,才能涌现更多观众认可的有诚意的好作品。文艺作品原创的信誉,经不起一次又一次“折损”。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产一庭法官徐飞说:“很多人对著作权保护存在误解,文化产品很重要的一点是创意,但创意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受保护的是创意的表现形式。这不仅是我国法律的规定,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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