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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追得失去理性,谁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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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长江最近遇到了一件苦恼事。原来,因在一档综艺节目中表示不认识某位流量明星,他的微博被一众粉丝围攻。潘长江饱含委屈发文连问:“我做错什么事情了吗?”“不认识(他)违法了吗?”直到当事明星出面道歉,并直指嚣张粉丝实属“别有用心”,事件才得以平息。

粉丝究竟是“别有用心”还是“发自内心”,我们不得而知,但动不动就撒泼打滚、恶语伤人,实在无比荒唐。平心而论,年龄悬殊、专业有异,许多人不认识当红流量小生实属正常。再说了,没有谁一定要认识谁,流量更不是在哪儿都行得通的“硬通货”。一厢情愿地把自己的疯狂与迷恋强加他人头上,甚至平白无故跑到别人微博下面极尽谩骂之能事,不但于情不容、于理不合,更是赤裸裸的网络暴力,触碰到了基本的法律底线。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认识某明星的潘长江确实没有违法,倒是那些破口大骂的“黑粉”踩了法律“高压线”。

事实上,围攻潘长江只是粉丝闹剧之一。这些年,粉丝追星的疯狂程度大有直线上涨之势,从购买专辑到组建“饭圈”,从“V+”会员关注“爱豆”到学剪辑、制图“应援”偶像,花样越玩越多。然而,当追星的狂热如潮水奔涌,非理性的泡沫加速滋生。君不见,微博贴吧鸡飞狗跳,维护“爱豆”的对骂互撕接二连三;君不闻,歌曲榜单水军覆盖,挥斥巨资为偶像刷榜的行为令人咋舌。更可怕的是,这股风气不仅仅停留在网络世界,早已溢出到线下。蹲酒店的,闹机场的,在神化明星的同时直接影响着公共秩序。

说到底,追星是一件娱乐自我的事情。遵从情感伦理、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应当成为一名理性粉丝的基本修养。当然,有些时候粉丝的疯狂也是受人挑唆。当全民制造偶像成为潮流,粉丝的拉票、宣传、分享等行为成为造星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有些娱乐公司挖空心思把粉丝当成牟利工具。比如,为了提高明星热度,人为制造矛盾对立,诱导不同的明星粉丝对骂;为了电影宣传造势,故意激发粉丝攀比心理,等等。相关部门不能对此坐视不管,任这些害群之马把行业搅得乌烟瘴气,否则一句“不认识”就能惹祸上身的闹剧不会休止。

追星并非现代才有。唐代魏万曾跋涉三千里、追踪逾半年方与李白相遇;柳永的拥趸争先恐后传诵其作品,以至于“凡有井水处,皆能歌柳词”。相较于现在的戾气与铜臭味,古人与偶像的互动文雅多了。这一点,作为现代人的我们不妨好好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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