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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因违反《广告法》 共计罚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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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讯 11月29日晚间消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今日头条”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对今日头条违法发布同仁堂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非处方药非法广告,共计罚款30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1月19日。

具体行政处罚内容为:对当事人发布“同仁堂葛根山药胶囊”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款1000000元; 2、对当事人发布“同仁堂安欣胶囊”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款1000000元; 3、对当事人发布“芪冬养血胶囊”非处方药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款1000000元。

目前,字节跳动向新浪科技表示对此事暂无回应。

这不是今日头条第一次受罚,根据系统显示,2018年3月30日,字节跳动也因为广告违规问题,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没收广告费共计235971.6元、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罚款707914.8元。

标签: 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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