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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娱乐中心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等 属于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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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食品进入娱乐场所消费,并违规收取消费者50元至100元不等的所谓“垃圾清理费”,江西省遂川县多家娱乐中心日前被该县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近日,遂川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肖女士投诉,反映其在某娱乐中心消费时,因自带了饮料和食品,在结账时被该娱乐中心以收取“垃圾清理费”的名义,强行从其VIP贵宾卡中扣除了100元。肖女士认为极不合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制止该娱乐中心的违法经营行为。

据调查,该娱乐中心以营利为目的,为高价销售自己的酒水、饮料和食品,遂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和食品进入其经营场所消费,且在该娱乐中心的进口处、服务总台正面显著位置等地张贴“温馨提示”——“本店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否则就以收取“垃圾清理费”名义,每次收取消费者50元至100元不等的费用。另据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对遂川县城其他娱乐中心的检查,发现还有部分娱乐中心也存在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和食品进入其经营场所消费的违法经营行为。

遂川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以格式条款形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违法经营行为。据此,该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多家涉及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和食品进入其经营场所消费并违法收取消费者所谓“垃圾清理费”的娱乐中心立案调查。

标签: 违法经营行为 娱乐中心 自带酒水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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