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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基层微腐败应四点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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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食药所 刘倩倩

当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逐步深入,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村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基层“微腐败”不可小觑,“微腐败”不仅严重侵蚀群众的切身利益,还破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基层“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巧立名目,集体财物私有化。个别村干部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手段截留、套取、挪用国家下拨的扶贫、救灾救助、退耕还林、新农合等专项资金,村财务做成包包账,想方设法为自己谋取私利。以权谋私,公共权力资本化。个别村干部在山林田土承包、惠农补贴对象、宅基地划分等村务工作、政府委托行政管理工作中依仗权势,吃拿卡要,将权力演变成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独断专行,工作作风粗暴化。个别村干部尤其是老村干部,工作中逐渐养成“我说了算”的作风,工作不民主,办事不公开,剥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导致许多工作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群众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贪图享乐,个人生活腐败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个别村干部理想信念淡薄,精神空虚,经不起诱惑,生活变得腐化堕落,个别村干部假借检查验收、沟通协调、争取项目等名目,利用公款吃喝。在农村赌博现象比较普遍,个别村干部不但不制止,反而参与其中甚至带头聚赌,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基层微腐败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因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治理基层微腐败现象,应结合农村实际,除有针对性地加强村干部思想教育外,还应该从制度、管理、监督、惩处等四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有效遏制基层微腐败现象的势头蔓延。

砌好“防火墙”,抓制度执行,以制度管理人。严格执行科学合理的用人制度,对于村干部人选,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公开选拔和年轻干部下村挂职锻炼相结合,使村班子队伍做到能力、知识、年龄结构优化,不断提升村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修养,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及时,尤其是政策性资金分配,如危房改造补助、救灾救济、拆迁补助等热点、焦点事项要及时公开,不能走形式、走过场,要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农村“一事一议”,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指导,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防止出现“有事不议”和“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把村两委干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使他们摆正位置,按制度办事。完善村级“两委”班子实绩考核机制,将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延伸到村级,推动考评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打好“铁算盘”,抓村财管理,以管理规范人。完善“村财镇管”制度,乡镇成立村级财会委托管理中心,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加强对村级财务收支的审核监督,不能仅限于管理村财务账本,要建立与之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对不落实、不执行村财镇管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避免村财镇管流于形式。建立民主理财制度,理财小组成员不能由村干部指定,而必须真正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其年终报酬由乡镇统一发放,以摆脱对村里的依附关系,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目前,村级财务处在一种“民不告,官不理”的现象,乡镇相关部门要对各村的财务进行一年一审和一任一审,把村级财务纳入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的范围内,强化对村“三资”的监督和管理,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三资”管理工作机构,运用网络化、信息化手段,提高“三资”规范管理水平。

配好“放大镜”,抓民主监督,以监督制约人。加强上级监管,乡镇要克服对村干部重使用轻管理倾向,进一步压实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基层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重点对村干部在职权行使、村务公开、村级财务、民主制度等方面加强监管,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加强同级监管,要利用换届之机,选优配强村监委队伍,落实经费保障,对村监委委员明确职能职责、如何履职进行培训,以提高其监管能力,充分发挥村监委对村干部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作用。强化群众监管,积极拓宽群众参与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充分利用村民说事、坝坝论坛等平台,调动群众参与村务重大事项决策、管理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村干部每年要在村民代表大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接受村民质询,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平台,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加大对“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黑恶势力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村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制度,内容应包括村干部廉政谈话记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承诺书以及违纪记录等,并进行动态监管,将其作为村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用好“惊堂木”,抓整治查处,以问责警示人。发挥好问责“利器”作用,剑指基层“微腐败”问题,以问责压实责任,重点整治农村新农合基金、道路修建、农民建房等方面的乱收费,加强对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同时,深入开展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乡镇纪委充分发挥底子清、情况明的一线优势,把村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侵犯群众利益等作为预防、打击的重点,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整治一方的效果。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通过打击犯罪分子来鼓舞群众对党纪国法的信心,增强守法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对村干部的威慑力和警示作用,让其不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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